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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办字[2007]59号

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加强对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小平同志,市纪委副书记陈茂龙同志协助。其他成员为:
  温  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祝文渊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徐文勤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市农办副主任
  胡和平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洪厚兴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谢晓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小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木龙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姜朝孝    市水利局纪委书记
  张长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武贤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忠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谱堂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赵荣贵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办市委和市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协调处理,涉及其他方面工作的,由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承办。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3日23:22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中共抚州市纪委
发 布 人:中共抚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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