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源头治腐>>
 
乐安县谷岗乡健全四项制度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承诺制度。乡党政领导干部向乡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村主职领导分别作出承诺,明确办事程序、办事方法和办事纪律。

      二是议事制度。明确对于涉及乡村两级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均需经过酝酿、决定、公示三个程序,政务工作由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村务工作由村两委拟出初步意见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是公开制度。规定:乡村两级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对外招标,政策性、事务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村级财务每季公开一次,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在乡、村两级公示后方可实施。

      四是监督制度。成立乡政务村务监督管理小组,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金验收结算等工作,对村级财务实行帐前审计,杜绝不合理开支。聘请18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为政务村务监督员,向全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谢晨阳)

 


 
发布时间:2008-7-28 15:28
信息类别:源头治腐
信息来源:中共抚州市纪委
发 布 人:中共抚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抚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网站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抚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抚州市新行政中心大楼 Tel:0794-828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