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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四项举措规范村级组织财务管理
资溪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实施四条举措,对村级财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该县要求各村必须设立财务公开栏,明确村级财务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并由村级廉政监督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进行监督。二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全县实行“村账乡代理”,规定村级财务的管理规程,对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双向监督,监督各项收入是否履行资金到手、收据到位、款项进帐、及时做帐的手续,严禁开隔日票,严禁坐收坐支。三是严肃组织和财经纪律。该县专门举办了一期社区(村)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严肃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明确村“一把手”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四是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委托审计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示15天,对审计出的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目前,该县1名村党支部书记因贪污专项经费被村级廉政监督员举报而受到了查处。(喻江文)
发布时间:2008-3-17 9:17
信息类别:源头治腐
信息来源:中共抚州市纪委
发 布 人:中共抚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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